刑事辩护与代理

1、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,主要业务内容包括:
(1)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、代为申诉;
(2)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,为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
(3)其他依法可以代理的法律事务;

2、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,主要业务内容包括:
(1)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;
(2)提出辩护意见;
(3)其他依法可以开展的业务。
3、担任公诉案件一、二审被告辩护人,主要业务内容包括:
(1)制作法律文书、调查和收集证据;
(2)参加法庭审理活动;
(3)接受委托,提出上诉申请。

4、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,主要业务内容包括:
(1)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,指导、协助及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;
(2)参加法庭审理活动;
(3)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,应代理人要求,提出申诉意见;
(4)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,依委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(5)应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要求,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;

5、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,其主要业务包括:
(1)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;
(2)接受委托,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;
(3)参加法庭审理活动;
(4)接受委托,提出上诉。
6、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。除履行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职责外,还可进行以下几项业务:
(1)代理自诉案件被告人提出的反诉;
(2)代理自诉案件被告人进行答辩;
(3)代理自诉案件被告人参与调解或者和解;
(4)经被告人授权,代其申请取保候审。

7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,主要业务内容包括:
(1)起草相关法律文书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;
(2)指导、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、申请鉴定、财产保全或经委托人授权代理行使其他诉讼权利;
(3)参加法庭审理活动;
(4)接受委托,提出上诉。

8、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
(1)接受委托代为申诉;
(2)根据人民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、为申诉人在刑事申诉案件中进行辩护或者代理。

9、其他可依法进行的业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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