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待来访
1、客户来所委托办理法律事务,接待律师应当初步了解客户拟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性质、客户的真实意图和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及其他要求,决定是否接受委托。
2、客户应当尽可能如实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各类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、电子信息载体等。

承办律师统一办理收案登记
本所确定接受委托后,根据客户的要求、法律事务的性质以及本所人员的专长,由主任(或办公室)确定承办律师,客户也可以指定代理律师。
承办律师确定后,由承办律师统一到办公室办理收案登记。

办理委托手续
签订委托代理合同
客户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、签订授权委托书。

办公室审批签章
由本所主任(或办公室)对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审查、盖章。

委托人缴纳律师代理费
客户持委托代理合同到本所办公室按合同约定向本所缴纳代理费用。


承办律师依据法律及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
完成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
我所提供的工作方式:
1、我所指派主办律师承办,判断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,确定详细的事务操作纲要、流程、计划等;
2、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联络,充分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详细情况,然后进行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,确定具体的事务处理运作计划,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;
3、根据实际情况,制作相关各类法律文书(分析报告、意见书、律师函、资信报告、诉讼文件等),并进行必要的解释等以保证各类法律文件得到充分的理解和适用;
4、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保持联系与沟通,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类合法措施以促使客户的意愿得到相关政府部门、司法、侦查机关、仲裁机构、或其他相关主体的理解与采纳。


案卷整理归档
1、案卷整理:
每一起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办结后都必须进行案卷整理,并对该项业务中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总结,针对事务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适用和运作情况进行学习和借鉴,并为以后类似业务提供借鉴和指导。
2、归档备查:
承办律师对每一位客户提供的服务,其内容、形式和相关的法律文本都必须进入案卷档案中,案卷整理结束后将案卷统一装订、交所里统一保管。


服务评价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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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916—2529261
邮箱:ruibolvsuo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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