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业务

1、担任行政案件一、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,业务有:
(1)起草相关法律文书;
(2)参加法庭审理活动;
(3)接受委托,提起上诉、申诉;

2、代理行政复议案件,业务主要有:
(1)接受委托,申请复议、申请停止执行、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求赔偿;
(2)参加行政复议程序;
(3)接受委托,提起诉讼。

3、其他法律可依法进行的业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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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916—25292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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